2005年10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解决校舍出租,走不完的路……
本报记者 朱乔夫 文/摄

  长假前,杭州的张女士给本报写来一封信,反映女儿读书的朝晖某小学将教室和办公室出租给社会上的一些单位,令她非常担心这些租房公司人员的频繁进出,影响学校老师的教学工作和孩子的学习环境,并给安全留下隐患。
  来信中,张女士还举了一个前年发生在无锡某小学内的例子。该小学将教室出租给外来单位作仓库,由于该公司的提货车辆进出频繁,撞死了一名品学兼优的10岁女孩,在校园里酿成惨祸。该事件产生了强烈反响,引起了教育界的普遍关注,并引发了无锡市对学校校舍出租进行集中整顿的风潮。
  带着对学生安全隐患的担忧,10月9日,记者来到张女士提到的该校进行核实采访。
    
  鸠占鹊巢
  张女士提到的校园里的公司设在学校教学大楼一楼,右边一房间里传来的一阵谈话声,窗口还飘出了淡淡的烟雾。
  走进去,记者看到有两名年纪大约在70岁上下的老人和一名40来岁的中年人正在抽烟聊天。记者直接表明了来意,希望能得到该机构承租学校校舍的相关情况。
       中年人自称姓陈,他告诉记者,他们是一家培训中心,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为期一年,他们是完全按照合同办事,至于学校是否能够将校舍租给他们、租赁校舍需要什么手续,则完全是学校的事情,与他们无关。同时,陈师傅还告诉记者,租用该校校舍的也不止他们“培训中心”一家,而是有好几家。
       见记者比较关心校舍出租是否给学生的安全和教学秩序带来不利,陈师傅说,在他们与校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学校是把这间校舍租给另一家公司的,由于该公司人员繁杂,进出货物频繁,引起学生家长和校方的不满,故学校领导经过论证,认为租给像他们这类的社会教育机构,就可以避免前面的情况。
  记者在联系上该校校长后得知,他们的租赁行为是获得杭州下城区教委审批同意的。

  普遍现象
  而据记者向下城区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的俞主任核实,该小学从未向后勤中心打过报告要求审批出租,按照下城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要将多余的零星用房出租,必须获得后勤中心的批准。俞主任还说,如果学校将教学用的教室等出租的,则要获得教育局教育科的同意。
  很遗憾,下城区教育局教育科的丁科长仍然否认了该小学曾向教育科申报审批的事实。
  据了解,在杭州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将校舍出租给他人,实为普遍现象。 “现在这种现象太普遍了,尤其是一些规模不是太大的小学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向记者透露,“学校抱怨政府教育投入太少,为了改善教学条件,留住一些好的教师,学校都是绞尽脑汁搞点创收,只要有临街的或者‘多余’的房子,都出租给了别人,有做办公室,有做办事处的,有改仓库的,也有给民办学校、或者给一些社会力量办学的机构当教室的,几乎什么用途的都有。”
  早在去年7月,杭州市上城区教委就进行过一次对全区49所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出租情况的检查,结果发现,除了18所学校做得比较规范外,部分学校出租校舍没有按规范事先进行审核,有的还没有与承租户签订相关的综合治理责任书,个别学校临时出租校舍,甚至没有按规范进行审核和备案。
  记者了解到,一般一间教室的租金每年在5000元以上,如果行情好一点的话可以收到1万元,如果一个学校有5间教室出租的话,那一年的租金就是3-5万元。因此将校舍出租无疑成了学校“改善教学条件”的一条捷径。

  安全隐患
  那么学校究竟是否可以因为“教育经费不足”或者“校舍多余”而将校舍出租呢?
  在采写这篇报道前,记者几乎翻遍了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但都找不到有关校舍出租的条款,而惟一沾边的是1992年2月29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修正)》也有相同规定),该《细则》第38条规定,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部分人认为,该条款认为学校校舍是可以出租的,只要不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
  而更多的人认为,在没有相关法规作出具体的“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解释之前,学校校舍是不能出租的。
  那么,按照“培训中心”的陈师傅所说的,校舍租给一些相对“文静”的单位,是否就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了呢?
  按照教委的相关规定,小学和幼儿园在上课时,必须关闭学校的大门,以防外来人员突然侵入校园,对学生造成伤害。这其中的目的,就是希望给校园营造一种安全的氛围。
  众所周知,发生在今年4月湛江市坡头区南三中学的一起惨案——一名男子突然闯进该校初一(1)班教室,二话不说,从怀里抽出菜刀就往正在上课的学生头部、身上狂砍,8名学生被砍伤,其中6人伤情较重,经抢救后方脱离生命危险。
  然而,当学校将部分校舍出租给一些“外来户”,这些单位在进行业务往来和工作的过程中,必定需要和外界接触,要有人频繁地进出学校的大门,那又如何保证把危险隔绝在校门之外呢?
  一名在杭州市八一中学退休的特级教师李如楠老师说,其实,校园的“安全”概念,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说的,它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吃喝拉撒睡、用电与取暖、行车与走路等等,从课上到课下,从校内到校外,从白天到夜间,安全问题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学校必须把安全问题贯穿到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当中,绝对不能留下任何隐患!”
  看来,就像制止学校乱收费一样,这些用学校教育设施出租进行牟利的行为也应当到加强监管的时候了。